轉貼【聯合報╱劉銘(台北市)】 

  
有一天,我親自出馬,帶念小一的女兒亮亮去她就讀的國小,參加她不喜歡的課後社團「英語角」。

在出門前,她就開始落淚,在復康巴士上始終悶悶不樂,到了教室門口,仍不斷地啜泣。

在教室外面,亮亮和我們拉鋸了近三十分鐘,當然也哭了三十分鐘,她就是不想上課。老婆被她磨得氣急敗壞地說要打道回府,反正不上就不上,這只是社團活動,又不是正式課程,但我還是不放棄地與女兒做拉鋸戰,我的想法是,不能讓她用哭來予取予求。

我跟女兒說,當初是她自己選擇的課程,怎麼可以說不要就不要,浪費了我們繳的學費。我告訴女兒,若是她上完之後仍不喜歡,下個星期就可以不必來上課了,好歹總要上過一次,才知道喜不喜歡。就像第一次帶她去吃羊肉,她也是板著臉拒絕,但吃過一次之後,她就愛上羊肉,還把羊肉形容為人間美味。

她終於願意走進教室,下課後,她走出教室,換成一張破涕為笑的臉。她表示,課堂上她得到四張獎卡,老師說集滿十張就可以換一份小禮物,所以她下星期還要再來上課。我很慶幸,我未被女兒的哭打敗,我的堅持是對的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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