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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:孫越

提筆寫這封信,已經離你們的新婚喜宴五、六個小時之後了。你們知道嗎?我常常有機會為新人證婚,也常常在婚禮中獻上我的叮嚀與祝福。雖說語重心長,但是現場的喜鬧及吵雜的音響,卻也將我殷切的交代沖淡了不少。我最最要向你們小夫妻說的一句至要的話,就是:「夫妻是一輩子的事」。

記得在那遙遠悠久的過去,當時在這寶島上的年輕人都在唱著:「我的家在大海的那一邊,高梁高,流水長,一年的四季不一樣。」在軍中的劇隊,我認識了現在的孫媽媽──一個十八歲的小姑娘。在排練演出而巡迴勞軍的日子裡,我們戀愛了。一年兩年直到六年多之後,在軍中伙伴的祝福下,我們終於訂下了婚期。一九五八年正逢八七水災,政府規定,若有喜慶宴客一切從簡,不得超過四桌,否則,主管記過。三個臭皮匠變成諸葛亮,同事們突發奇想,將所有的桌子併成一個U字型的長桌,非但不違反規定,而且還可使一百多位好友人人盡歡。於是結婚當晚,大家都飽足而歸。

有人說:「婚姻是戀愛的墳墓」可是我卻從不覺得婚後我們不再戀愛了。看看時下,媒體常常報導:某人與某人因意見不合而離異,某人與某人又因個性太像而從此分手。我和孫媽媽在個性上雖是南轅北轍,但並未因此影響了我們婚姻生活中的相愛相依。貧困時如此,小康亦復這般。近年來,我常在 演講時向那些已婚多年的聽眾問一個問題:您們當中仍在與另一半戀愛的,請舉手。多年中,只有一次在馬來西亞的吉隆坡,有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先生高興的立即將手舉得高的,並且用另一隻手指著他旁邊的那位老太太,當時我看見這位老婦人從臉上綻放出的笑容,直到今天,仍然印象深刻。

孩子的出生,為我夫婦帶來更多的歡笑。當然,也開始為這小生命編織著他的未來。看著兩個孩子安穩的一年一年的成長,我們夫婦也在不知不覺中進入了中年。我和孫媽媽自婚後就自然的養成了一種睡前在床上聊天的習慣,在眾多的話中,我們津津樂道的還是我們的初戀時節。連我們兒女也是百聽不厭。一個有愛的婚姻真好,不祇在你們少年夫妻的時候要有愛。步入婚姻以後,我們更需要每日更新,以創新的愛滋潤培養我們愛的關係。

在「美好人生的摯愛與告別」這本書中寫著:「愛情生活中最珍貴的不是性關係,而是雙方在每一個方面的相互體貼與心心相印」。在那段相去不遠的中年生活中,我就發現彼此的那份相知相愛,著實讓我工作、交往以及對人生的規畫上,她成了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支柱。

孩子們:我真願意在你們夫婦新婚之初,向你們贅述我和孫媽媽的戀愛史,我要提醒的仍是那句老話「夫妻是一輩子的事」。聖經上說:「既然如此,夫妻不再是兩個人,乃是一體了。所以上帝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」在過去孫叔叔還未信耶穌的時候,我也曾在婚姻上出過岔錯。還好,在我腦海中時時都會想到那天,那天的午后,我和孫媽媽(當時的女朋友)在一幢咖啡屋的二樓,我們雙方都感到可以談論婚嫁了,就在那時,我萌生了一個念頭,就是「如果我要結婚,就永不離婚!」。

過去的我,身體不好,常常在病中,是她,讓我感受到一位女性的堅強與耐力。對孩子的教導上,我們是身教重於言教。在角色的扮演上,她是嚴母,我是慈父,因此,孩子有什麼問題,第一個知道的是我,在我們決定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,我卻又見到她心思的周密與通情。當我在六十五歲做了最後一次的捐血,我知道我們都進入老年了。

我常想,生命如同時序的四季,春夏秋冬可以各展其美。而人之所以為人,應當更有所望。有天夜裡,我們夫妻仍是在床上聊天,我說:「我們夫妻如此相愛,令許多朋友羨慕。但是,總有一天,會有一個先走吧!」孫媽媽毫不遲疑的就接著說:「要走我先走。」她的語氣肯定。我問她為什麼?她接著就說:「你比我堅強,要是我先走了,你會將後事處理得很好,你可以依然與兒女們保持很好的關係,你仍舊可以和老朋友交往,你更可以安心的推動你的社會公益,」我趕緊接著說:「誰先誰後,不是妳決定的,那是上帝事。如果要是有一天我先走了呢?」只見孫媽媽低下頭來哀傷的說著:「孫越,要是你先走了,我會每天哭,我要以淚洗面。要是你先走了,我會每天不吃飯,因為我食不下嚥。要是你先走了,我會每天不出門,我要足不出戶。要是你先走了,我會我趕快搶著說:「算啦!還是妳先走吧!」

你們不要笑,這是孫媽媽發出的訊號,說明她比我脆弱。我須在我有生之年不斷的讓她清楚,在基督信仰中我們都有盼望。因為聖經說:「論到睡了的人,我們不願意弟兄們不知道,恐怕你們憂傷,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,我們若信耶穌死而復活了,那已經在耶穌裡睡了的人,上帝也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。」

夫妻是一輩子的事。如今,我們仍快樂的過著充實的老年生活。我們有規律正常的作息,我們與親友們有著定時的交往,與兒女們更因著共同的信仰,讓我們凡事謝恩、凡事禱告。真對不起,在你倆的新婚之際,我冗長的敘說著我和孫媽媽的故事。請允許我再說一次:夫妻是一輩子的事。你們因愛而結合,愛就是一種責任,願上帝祝福你倆永浴愛河。愛就是一種責任。

你們的老朋友--孫越叔叔贈言。願與我的小傻瓜分享!

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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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權時請告之



 




 


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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